之前臉書有提到我被取締開單的事情。 詳細經過以下說明。 首先我們看截圖,這是從谷歌地圖的街景所找到的照片。 哪邊怪怪的呢? 其實白車後方的區塊寫著自行車停車處, 然而一來當時的字斑駁到讓人難以在意還有沒有這回事。 畢竟除了上圖,週邊連紅線也斑駁掉不少, 商家的車也是停爽爽也沒少過。 二來雖然空位大,但腳踏車也沒幾台,大多被機車停走了, 附近也沒有特別強制的告示牌, 那天便「放心」的停穩穩後上班。 但天龍國什麽不多,隨時糾察停車的最多。 下班之後我看見旁邊機車的後座把手都訂上告發單, 心想不妙,仔細一看我的後座把手沒有出現單子, 高興半秒後發現單子在後照鏡上。 理由當然是車種不符。 奇怪了,附近紅線也停了幾次,從來沒有事情過, 這次卻被非緊要的理由給取締。 準備牽車時,另一位苦主手上拿著手機四處拍照中, 走過來告訴我以後不要停這邊。 我無奈著從口袋拿出單子,「來不及了」。 他決定申訴,也是提出附近並未有明顯告示的疑問。 既然他要申訴,我也勉強上網到市民e點通申訴吧,反正他們是不會改判的, 都嘛自圓其說告示多清楚啥鬼然後自己還是乖乖吞下。 過了快一個月,在處理期限即將屆臨時我收到了案件處理完畢的通知。 銷單免罰。著實出乎我意料。 回覆內容如同臉書所說,一律先說告示多麼清楚(完全摸透了公家單位行文邏輯), 最後轉折在因為不熟該地停放規定故予以免罰。 我不就要感謝大恩大德? 幾天後我發現了在麥當勞旁邊停在紅線區的巡邏警車(臉書照片)。 大概警官還在排隊買早餐吧。 但如果警官自己覺得這附近不能夠強制取締停車狀況, (光是騎樓禁停就不可能了,天天都看到騎樓一整排的機車) 那何必突然某天心血來潮要對特定區域開罰? 諷刺的是被開罰的隔天,眾多機車仍舊停在所謂自行車停車區域.... 所以你說要怎麼叫人信服標準?只要沒被抓到就是合法? 後記,已經繳出的罰單六百元我本來要去交通裁決所拿回, 卻回應由於車子歸監理站管轄,機車車籍登記在花蓮老家的我, 得回去監理站一趟....真的很棒。(酸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