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們都住萊茵河旁

因為都來陰的。
不好笑。(萊茵河:躺著也中槍)
今天早上才「私下」約談我說,
要我認真考慮去留問題。
我也說本來要做到領年終,結論就是要我開始找,
等到找到再提出說再見。

但就在我回到座位沒多久,從電腦螢幕上發現了真正的消息。
原來今天早已有筆試,而且預定要找人替補我。
然後又使出先斬後奏的絕招,已經替我代言說我已經有工作了,
打著要我最近幾天「主動」提出辭呈的如意算盤,
這樣就不用他們主動上簽後面臨的麻煩。

得知之後,一整個超級不爽。
本來正要好好弄個你們口中「很簡單」的統計資料表,
被這樣出賣之後,改成在人力銀行上尋覓。
誰有心情跟你繼續弄資料啊。
如果你要這樣搞,等於是首先要我間接違背意志說,
是我自己做的不耐煩要自己走人;
第二是要我跟30天前提離職這個規定對抗;
第三再加上火速趕人無視我還在尋找下一份工作的緩衝。

你們真是夠了。我所說的你們,當然就是主導這次行動的相關人士。
還有,我不曉得「你」是從哪知道我講了什麼對豬頭的不滿。
也許是這裡,也許是FB,更也許是其他人看到我FB的轉述。
我不管,反正這是事實,況且也不會只有我不滿。
不管你是不是從這邊得到我的想法,但我要在這邊嚴正的說,
我對這次居然先斬後奏說我已經有工作,
所以要我自己趕快上簽這種玩陰的手法很不齒。
這是逼人吧?請問,是什麼樣的滔天大罪,需要急著送走我?

真誠希望,我是最後一個被這樣搞的人。
因為,沒人知道下一個人也被這樣搞,會不會有什麼激烈舉動。
到時候,誰會被掃掉,就不關我的事了。
言盡於此。我維持等到找到下一份工作的時候才會提出辭職簽的決定。
如果你硬要我下月初一到時間就不要出現在這棟大樓,
很抱歉,請你自己上簽。
這並非我自由意志的決定,請自辦。

雖然很不想說重話,但顯然有人要蠻幹,沒有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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