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06車禍始末(中)

事情發生了,來講損失。

時間上,自然是不可能去上班了,先臨時請假半天。

其他兩人一個沒班,一個好像不上班也無所謂(?)。

人損方面,大概只有我才是最慘的那位。

第二位車主也是小腿皮肉傷,沒有追究。

車損方面,原本以為一如往常(等等...究竟是累積多少次?)幾乎沒啥需要重修的部分。

但在警察到來之前他們自己在一邊私下討論,就有點不安的氣息。

過了十多分鐘警察到了,開始統計各自的車損,以下順便請各位好好思考。

第一台車,前車殼裂開,需要換新。(說實在黑色系的車輛要找裂痕還真不明顯)

第二台車,右前側裂開。

至於我的車,除了右後照鏡落地彎掉,右煞車桿也因為首先著地而歪損,

不過之前在老家時就斷過一小截,換掉也無妨。

右前車殼凹進去,但被我扳回來了。

後來協調去我熟悉的車行,估價完是第一台要4200,第二台2000多。

我的煞車桿只花了280。蛤?

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怪怪的?

以下開始我的主張。我就問,本人車子的損傷,扣掉兩個是經過撞擊後失去平衡所產生,

只有右前側車殼

(跟第二台車一樣的位置,但沒有裂開,剛好是接縫處凹進去)才是主撞擊點。

那麼,請問第一台撞到了什麼?這點他並未特別提及。

第二台車主張,他緊急煞車有煞住,但因為我從後面撞擊,導致撞到第一台致裂痕產生。

我更要問了,第一台排氣量目測150以上,第二台車也比我的車長,至少也是重型的125。

在我的損傷僅有右側車殼的力量下,能夠推動第二台車去撞到第一台車的車殼裂開?

???

然後,兩台車的左側,通通都沒事耶???

(至少修車時並未提及)

明明是互相的撞擊接觸點,大概也只能自我安慰說就是這麼剛好左邊比較硬吧。

「如果」有人趁機把之前在別處的損傷賴到這裡,我也不能說什麼。

(此為假設,勿作為本人實際指控)

警察處理過程就不多提了,由於沒有人有行車紀錄器,就算有也很難看到適當角度,

就以後車責任最大為由,把所有的問題都順勢丟到我身上了。

明明我才是最倒楣的那個。

本文最後再講初步的後續處理。大家加了Line開群組溝通,(事實上只是要我別落跑)

跟我的產險業務員約時間跟其他人碰面之類的訊息。

至於詳細的溝通細節,最後一篇說完。

(未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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