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小學生也懂的基本作人道理。

其實,我會寫這篇,都是因緣際會。
我搭火車重返台北國前一天,
忽然想到「好像」該買點土產請一請大家。
於是,去了曾記、豐興買了麻糬,今天就拿出來分一分。

只是,我買的數量太過精算,有些可以請的人還差點拿不到。
不管怎樣,總之沒忘了給該給的人。
但我腦海裡突然開始搜索相關的往事,包括以前的網誌跟現在的南極公園。
「我好像有寫過類似不愉快的事」
關鍵字也有啊,只是打搜尋下去,沒有看到。
舊網誌比較龜毛,搜尋只能找文章標題,所以我當然找不到。
而剛剛我也只在某篇回憶有提到過一句話而已。
結論是,我的確寫過完整的來龍去脈,
但那篇文章應該是在以前ptt2的個人版寫的。
沒關係,這次我就再重新描述一遍吧。

買東西請大家的行為,可以追溯到國小時期生日壽星拿乖乖桶的時候。
就算到了現在,我們還是偶爾會利用某種契機下買個東西請大家。
(我以前生日都默默的過…沒拿乖乖桶…)
不過,這一切在我到了某個階段,有了更深刻的體悟。(莫再提時期…)
某天修課(你看出來是哪個階段就好),中場要下課休息,
我到走廊外走走,很正常。
上課鐘聲響起後,我回到了教室坐定,老師的第一句話是:
「糖果好好吃喔…壽星是誰啊?」
我才恍然大悟,原來在下課期間剛剛發了糖果。
但我看了看那窄到不行的抽屜,怎麼樣也看不到任何長得像糖果的物體。

這下我終於明白了。我沒有拿到糖果。
只好告訴我自己,這裡不是幼稚園,不要去吵著要糖果吃。
我的臉瞬時埋進儲思盆裡面。
那是國中的時候,不知道什麼契機(我生日?不像),
家裡提議要請全班一人一個麵包。
雖然當時因為班上有幾個傢伙我很討厭,
曾一度想阻擋此提議,但我沒有正當理由,所以還是請了。
看著某些特定對象從容自在的拿走我家麵包,
雖然不甘,但也不能怎樣。「全班」嘛。
不請某些人又顯得很小家子氣。

可是我不懂了,同時也從儲思盆裡把頭仰起。
我有這麼樣被妳看不爽嗎?
不爽到連顆糖果也不用給?
就算是現在,就算是有些同事可能不熟,我也不能讓他沒份。
這點大家從小學就知道了。

可悲的是,當時因為親疏遠近做出如此派大星般決定的人,
可是大家眼中的「高知識份子」。
一兩顆糖果當然沒啥重要,不吃也不會死。
但,這一兩顆不給的糖果,著實給我上了一課。
沒有「能見度」,就會被羞辱。

我想這種事也只有當時的我碰得到吧。
誰叫我那副阿宅樣不討喜呢?
當然啦,她現在應該身邊也不缺一群「好友」,
自然也不會記起我的存在,搞不好我的名字她根本不記得了。
但可以肯定的是,這件事給了我一片陰影。
不然現在怎麼還會拿出來寫XD

這也是我下定決定切斷再跟他們聯絡的原由之一。
反正大家心裡自然有一把尺,
「也許」只是剛好發到我的時候糖果分光了而已。
「剛好」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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