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專欄〕殊途同歸論?

不知道有沒有人也想過這樣的道理。
雖然目的不同,可是選擇的作法卻是一樣的。

喔對,「蛋糕的草莓」應該是最淺顯的例子。
蛋糕吃到後來,只剩一顆草莓,
原因是什麼?大多數的原因是,「我想留到最後吃」。
但另一種想法也會這麼做,就是「我討厭吃草莓」。
喜歡吃,所以留到最後;討厭吃,也是留到最後。
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,都是一樣的作法。

之前還有個新聞,某富商說財產以後全捐出去,不留給子孫。
為何?他的理由是,
「如果他很能賺,我不用留財產給他;如果他不會賺錢,那我幹麼留給他?」
也是一樣的道理。不管我會賺還是不會賺錢,
他都不會把一毛錢留給誰。

第三種,算是上述的變形,也容我提到莫再提。
一個人單身很久,不大喜歡聽到別人這麼歸結:
「你是不是喜歡男的…」
對。

等一下,我這邊說的「對」,不是指我要出櫃了,
而是我習慣的語助詞,請勿過度聯想。好,繼續。

「假設」自己是個同性戀,會一直這樣,那也是有可能的,
畢竟同志對比異性戀者是少數。
但,明明最普遍的原因是,找不到人啊。就這麼簡單,
你也要想那麼複雜。
唉。

其實還可以提到我以前曾經講過的「有色眼鏡」文章,
其中那個看書看到睡覺的笑話就是。
就當我很用功,看書看到累,睡著了也罷,
或是我一看到書就具有催眠功效,看幾眼就會昏沉也罷,
總之就是一樣倒下去,但出發點真的不一樣。

從之前那篇文章我提過,光從結果論判斷人,是危險的。
同樣一種作法,出發點卻有可能不同。
那篇說的是,你已認定一個人黑掉的時候,他做好做壞,都是錯的;
而這次是從事件的角度反推,同樣一種結果,
卻有可能正反皆會導致如此。

我不曉得現在是不是在上哲學課。
睡覺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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