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小學生也懂的基本作人道理。
其實,我會寫這篇,都是因緣際會。 我搭火車重返台北國前一天, 忽然想到「好像」該買點土產請一請大家。 於是,去了曾記、豐興買了麻糬,今天就拿出來分一分。 只是,我買的數量太過精算,有些可以請的人還差點拿不到。 不管怎樣,總之沒忘了給該給的人。 但我腦海裡突然開始搜索相關的往事,包括以前的網誌跟現在的南極公園。 「我好像有寫過類似不愉快的事」 關鍵字也有啊,只是打搜尋下去,沒有看到。 舊網誌比較龜毛,搜尋只能找文章標題,所以我當然找不到。 而剛剛我也只在某篇回憶有提到過一句話而已。 結論是,我的確寫過完整的來龍去脈, 但那篇文章應該是在以前ptt2的個人版寫的。 沒關係,這次我就再重新描述一遍吧。 買東西請大家的行為,可以追溯到國小時期生日壽星拿乖乖桶的時候。 就算到了現在,我們還是偶爾會利用某種契機下買個東西請大家。 (我以前生日都默默的過…沒拿乖乖桶…) 不過,這一切在我到了某個階段,有了更深刻的體悟。(莫再提時期…) 某天修課(你看出來是哪個階段就好),中場要下課休息, 我到走廊外走走,很正常。 上課鐘聲響起後,我回到了教室坐定,老師的第一句話是: 「糖果好好吃喔…壽星是誰啊?」 我才恍然大悟,原來在下課期間剛剛發了糖果。 但我看了看那窄到不行的抽屜,怎麼樣也看不到任何長得像糖果的物體。 這下我終於明白了。我沒有拿到糖果。 只好告訴我自己,這裡不是幼稚園,不要去吵著要糖果吃。 我的臉瞬時埋進儲思盆裡面。 那是國中的時候,不知道什麼契機(我生日?不像), 家裡提議要請全班一人一個麵包。 雖然當時因為班上有幾個傢伙我很討厭, 曾一度想阻擋此提議,但我沒有正當理由,所以還是請了。 看著某些特定對象從容自在的拿走我家麵包, 雖然不甘,但也不能怎樣。「全班」嘛。 不請某些人又顯得很小家子氣。 可是我不懂了,同時也從儲思盆裡把頭仰起。 我有這麼樣被妳看不爽嗎? 不爽到連顆糖果也不用給? 就算是現在,就算是有些同事可能不熟,我也不能讓他沒份。 這點大家從小學就知道了。 可悲的是,當時因為親疏遠近做出如此派大星般決定的人, 可是大家眼中的「高知識份子」。 一兩顆糖果當然沒啥重要,不吃也不會死。 但,這一兩顆不給的糖果,著實給我上了一課。 沒有「能見度」,就會被羞辱。 我想這種事也